124万元公共收益,法院判了:小区物业返还业主
来源:杭州网     时间:2023-02-19 09:08:43


【资料图】

央视财经微信公众号消息 小区里的电梯广告费、停车费、场地租金等收益,究竟该归谁?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件的终审结果,判决某小区物业公司向业主返还10年的公共收益,总共12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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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开始,该物业公司开始为南京江宁某小区提供服务。十多年来,小区物业一直将小区公共收益据为己有,也未定期公布小区公共收益的详细收支情况。2020年12月,该小区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小区于2010年至2020年期间的公共收益。

江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庭法官 刘凡:这个物业公司提出,它的支出大于公共收益,小区的公共收益为负数,即使有公共收益也应当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应向业主返还,所以双方就产生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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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物业公司 南京江宁 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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