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点-福建诏安县:首次购买144平米以下新房,每平补贴160元
来源: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6-16 05:51:03

据诏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官微消息 诏安县人民政府13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首次在诏安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符合条件购房者,县财政按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详情如下

解读《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

一、背景依据


(资料图)

目前,商品房市场整体处于疲软状态,我县商品房库存量居高不下,销售面积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出现下行趋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央、省、市“一城一策、因城施策”“房住不炒”等决策部署,进一步纾困房地产市场,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现就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支持首次购买普通成套住宅的刚性住房需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首次在我县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普通商品成套住宅(不含二手房)的符合条件购房者,县财政按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由购房者持有关身份证明及购房材料向诏安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由县财政局复核。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购房合同备案后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非全额缴纳购房款的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批准发放后领取购房补贴。

三、注意事项

1.购房时间以预购商品房网签合同中记载的时间为准。

2.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本意见实施之前已完成商品房网签的,在申请注销网签后,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网签或再购买商品房的,不享受本优惠政策。

3.已领取政府购房补贴的,若要办理退房,必须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若因商品房买卖纠纷而造成买卖合同解除的,在办理解除手续前应全额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补贴。

4.本意见实施期间,同一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四、政策执行起止时间

本购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时间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在该期限内购买的购房者进行补贴。受理申请购房补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止,到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优惠。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董立超;联系电话:13960059558。

解读单位:诏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签: 房地产市场 优惠政策 成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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