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员工隔离期间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来源:新华社     时间:2022-04-29 14:52:30

新华社消息 上海人社部门28日最新发布的文件明确,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维护当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指引》强调,要统筹劳动者权益维护和企业健康发展,倡导双方广泛协商、共渡难关,针对劳动关系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判,稳妥施策。

根据这一文件,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内部办公系统、微信群组等形式,将仅适用于疫情期间的停工停产、变更劳动报酬、调整工作方式工作时间、轮岗轮休等重大事项提交工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并征求意见的,视为已履行民主程序。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或远程办公,无法安排的可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或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

文件明确,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方面,文件明确,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因其他政府依法采取防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应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企业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延期支付工资,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标签: 隔离措施 密切接触者 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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